进口调节阀

进口调节阀

进口减压阀

进口电磁阀

    北京天沃代理“书画蓝瓷”商标异议答辩维权成功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26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25日21:01:11 打印此页 关闭

         王金赦对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3类的13579778号“书画蓝瓷”商标提出异议,王金赦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在使用商标时并没有侵犯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独具创新的使用了“書畫藍瓷”商标,与异议人的系列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如前所述),能够与引证商标区分开来,消费者不易进行混淆。答辩人是以自己的智慧赢得知名度创造商业利益,前边已经充分论述被异议商标并没有侵犯异议人的在先权利。因此被异议商标是以正当手段注册的不存在恶意,没有违背城市信用原则,也没有侵犯引证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享有的在先权利,应当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

    答辩人王金赦申请被异议商标,并成立一家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和努力,被异议商标已与其建立了唯一的联系,其拥有了自己广阔的市场和庞大的顾客消费群,公司的产品服务于广大消费者,不仅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还为我国商品市场的发展以及解决就业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除此之外,异议人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的存在给商标权利人的市场形象和商业价值带来恶劣的影响,故应当不予采纳。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中花费了大量篇幅进行描述说明其“蓝瓷”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此,答辩人不置可否,但其知名与否与被异议商标并无关联,因为两商标存在明显的区别,足以进行区分。异议人明显高估了自身商标的保护力,针对他人合法申请的商标提请异议,企图形成自身商标保护全面的威慑力。作为国内起步较早的企业,异议人全面保护品牌无可非议,若超越必要限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是为我国法律所不容的。答辩人敬请商标局予以明察,杜绝或减少该类企业仰仗实力雄厚,通过滥用商标异议权利,肆意损害商标异议人权益的不正当行为。

            综上所述: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不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且已有多个同音别字在同行业获得核准,恳请贵局秉持一致的审理标准,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既没有侵犯异议人任何在先权利,也没有抢注异议人未注册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根本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被异议商标在答辩人的长期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答辩人正当合法经营,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更不会损害异议人的无形资产,无任何不良影响,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答辩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被核准注册。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33类的13579778号“书画蓝瓷”商标继续有效。


    上一条:北京天沃代理“林龙”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成功 下一条:祝贺北京天沃国际代理“Maddox wellness”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