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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贺北京天沃代理“路语”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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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643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24日14:26:21 打印此页 关闭


    案件回顾:


          第7219995号被申请商标“路语”在被核准注册后“电话用成套免提工具;雷达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卫星导航仪器; 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至今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注册商标价值,反而给其他商标权利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商标的有效性,使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以后,能积极地从真正意义上使用注册商标,让商标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清理闲置不用的商标垃圾和“死商标”,申请人请求贵局对被申请商标进行审查,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规定,申请撤销该商标。

         北京天沃律师充分考虑本案的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成功撤销第7219995号被申请商标“路语”在“电话用成套免提工具;雷达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卫星导航仪器; 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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