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调节阀

进口调节阀

进口减压阀

进口电磁阀

    热烈祝贺北京天沃代理“SIEMYAP”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分享到:
    点击次数:1545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24日14:26:21 打印此页 关闭

        深圳市暹邑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18类的15965967号“SIEMYAP”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读音、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的差异,根本不存在近似的可能性,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经调查,引证商标申请人系个人,其从未通过任何网络宣传途径对引证商标进行推广和宣传,故,经过申请人广泛宣传的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3、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4、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混淆与误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为此,特在本案的重要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建议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15965967号“SIEMYAP”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热烈祝贺北京天沃国际代理“旺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