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调节阀

进口调节阀

进口减压阀

进口电磁阀

    祝贺北京天沃代理第21401138号“德信健安”商标驳回复审维权胜诉

    分享到:
    点击次数:1391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29日10:06:52 打印此页 关闭

        郑州德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30类的21401138号“德信健安”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我司律师分析认为:

    1、本案第4258496号引证商标1“旭平XUPING及图”在其商标专用期限到期之后,至今仍未提出续展。且引证商标1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应注销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1便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食用冰,酵母,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商品上毫无疑问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在构成、显著部分、图形构图、呼叫、行业属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之间完全能够共存,并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故,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3、申请人列举与本案案情类似的举证商标,进一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4的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还望贵委能够秉持一致的审查原则,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4、申请人实力雄厚,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已取得与引证商标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且能够证明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出于善意的目的进行的注册,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为此,特在本案的重要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上述复审申请,建议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法对本案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祝贺北京天沃代理第21346070号“SCHMITZFASH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维权胜诉 下一条:祝贺北京天沃代理第20863991号“尤普司UPSING”商标驳回复审维权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