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周知,商标如果违反了禁注或禁用条款等,会被宣告无效。除此之外,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形还有哪些呢?就让“天沃”来告诉你。
一、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的情形
1.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形状的
(1)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使用条款。
包括使用旗帜、徽章、特定名称或标志、歧视性词汇、误导性词汇及有损善良风俗的词汇等。
(2)违反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禁止注册条款。
包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或者使用无创新性的三维商标,导致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2.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
(1)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包括虚构、隐瞒事实真相,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
(2)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指申请人采取欺骗外的其他不正当方式(如贿赂等)取得商标注册。
二、商标被无效宣告的程序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宣告无效的条件后,做出无效宣告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该决定的,自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商标复审。商评委在接到复审申请后9个月内做出是否维持宣告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品标局提示您注意,如遇特殊情况,商标被无效宣告复审期需要申请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的时间可延长3个月。
2.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商评委在收到申请后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评委自收到商标申请9个月内做出是否维持该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商评委裁定的,可以在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应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天沃国际”为您提供的商标被无效宣告的情形和程序,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天沃国际”提醒您避免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您可以拨打010-51667118进行免费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现。